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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助學金

公告:僑委會112年度「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」

主旨:有關申請本會112年度「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」事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旨揭獎助學金,係本會受理全球海內外僑民、團體、公司及社會各界人士捐贈獎助學金,以獎助優秀在學僑生,爰凡符合各類獎項所定申請條件及下列申請資格者均得提出申請:

(一)就讀國內大專以上校院在學僑生及港澳生(大學、研究所二年級以上始得申請,專科需為四年級以上;大學一年級得以師大僑先部秋季班結業成績申請)。

(二)未領取本會「111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」者。

(三)本獎助學金之申請,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,凡留級、重讀、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,均不得申請。

(四)需持有本會i僑卡。

二、相關辦理事項作業如下:

(一)請周知貴校僑生同學提出申請,申請學生需於112年4月7日前至本會「獎學金申請系統」(網址:https://scholarship.ocac.gov.tw/)線上填寫申請資料,填妥後匯出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黏貼單(請依說明勾選、妥善黏貼並簽名),並檢附110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(申請僑生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,應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;倘為清寒家庭子弟,併提供清寒證明),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。

(二)嗣於學生完成申請後,請於本會「對外獎學金申審及健保補助名單報送系統」(網址:https://ocsap.ocac.gov.tw/)之「獎助學金」進行線上審核、報送及列印學生申請名冊等作業。

(三)學生申請資料逐項審查完畢後,再於頁面點選「匯出報表(審查通過)」即可完成審查及匯出學生申請名冊電子檔,並於112年4月14日前將下列文件函送本會核辦:

1、核章後之學生申請名冊(請註明申請學生i僑卡號)及撥款清冊。

2、海外僑校教師子女家長任職僑校服務證明(如無僑校子弟則免)。

檔案下載

僑務委員會112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獎項一覽表.pdf

學生報名操作手冊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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