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救助總會 109年在台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學金 申請公告(109/04/01截止)
申請資格: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台就讀大專院校,經濟困難,學業80分以上或班排名(名次/班級人數)達前百分之50,操行成績80分以上,且無不及格科目者。
申請時間:民國109年3月2日至4月1日,由學校彙整申請資料寄送本會(以郵戳為憑)
- 本獎學金申請表1份。
- 泰北地區或緬甸華文學校畢業證書影本1份。
-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。
- 上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單(含班排名)影本各1份。
- 清寒證明:原鄉或就讀學校開立清寒證明文件1份。
自傳1份:自訂格式,內容包含家庭狀況(家庭成員概況、是否為國軍後裔等)、求學及成長經過、自我評價(含性情、興趣、專長、優缺點等)、未來發展方向及自我期許。
泰北僑生現況調查表
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學金實施要點